律师说法:婴儿游泳馆发生意外 商家应承担主要责任

作者:探索 来源:焦点 浏览: 【】 发布时间:2024-03-29 06:13:59 评论数:

原标题:律师说法:婴儿游泳馆发生意外 商家应承担主要责任

红网时刻记者 彭梦颖 长沙报道

近日,律师一段“婴儿游泳池溺水挣扎3分钟”的说法生意视频冲上热搜,引发大众关注。婴儿游泳废柴嫡女她能有什么坏心思事情发生于9月28日,外商浙江温州一婴儿游泳馆发生一起意外,承担一名婴儿在游泳时无人看护,主责游泳过程中身体脱离游泳圈在水池中挣扎近3分钟,律师经馆内其他家长提醒,说法生意工作人员才将婴儿救起并展开紧急抢救措施,婴儿游泳随后将孩子送医。外商

对于这次的承担意外,店铺负责人认为,主责他们的律师废柴嫡女她能有什么坏心思确有责任,但游泳馆在明显位置贴有“在孩子游泳时需家长陪同”的说法生意标语,并且员工一开始就要求在婴儿游泳时必须有一名家长陪护,婴儿游泳发生这种意外,孩子父母没尽到陪护义务也有一定的责任。

如果婴儿在游泳馆内发生意外,商家应对此承担责任吗?家长是否也要对此承担责任?发生类似事件后,商家需要承担哪些赔款?11月26日,红网《百姓呼声》栏目联动律师——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谢惠明律师就此进行专业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谢惠明称:“在本案中,婴儿发生溺水时,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发现险情,没有第一时间抢救,游泳馆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孩溺水事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当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商家需要承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商家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每个案件的具体赔偿项目以及赔偿标准依据案件情形具体确定。

对于家长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谢惠明表示:“家长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预见婴儿游泳这项运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在此期间脱离了对小孩的监护而导致溺水事件的发生,那么家长未尽监护之责,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彭梦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