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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准黄之锋缩短宵禁时间

作者:焦点 来源:综合 浏览: 【】 发布时间:2024-03-28 19:31:56 评论数:
中评社香港10月22日电/据大公报报道,法庭“香港众志”黄之锋、准黄之锋林朗彦和周庭因涉6月21日煽惑及包围警察总部,缩短时间妖师不在服务区早前已被起诉。宵禁三人为参选或为区议会选举助选,法庭昨到东区法院申请更改宵禁时间,准黄之锋获法庭批准缩短。缩短时间据知黄、宵禁林曾涉违反保释条件,法庭包括违反禁足案发现场一带的准黄之锋命令及没依时到警署报到,但主任裁判官钱礼未有追究,缩短时间妖师不在服务区只警告各人必须遵守所有保释条件了事。宵禁  黄之锋、法庭林朗彦及周庭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准黄之锋组织或参与未经集结等三罪,缩短时间他们透过律师申请更改保释条件,法庭遂开庭处理。裁判官听取辩方陈词后,批准三人在每晚12时至翌晨6时守宵禁,宵禁时间缩短了两至五小时不等,其他保释条件不变。  据了解,黄之锋要求缩短宵禁是为了为区选拉票,而林、周则协助黄派传单、摆街站等。但黄被传媒拍摄到曾于10月5日踏足金钟道,涉违反禁足令;他和林也曾涉一至两次不依时到警署报到。据知控方只要求裁判官严正警告两人,而两人的律师已在庭上道歉。裁判官昨警告三名被告若再违反保释条件,尤其是重要的禁足令,后果可包括收押看管,三名被告皆表示“明白”。  控罪指,黄之锋、林朗彦、周庭三人于6月21日在金钟夏悫道煽惑在场人士集结;另外黄及周亦被控同日在警察总部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以及黄在警察总部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他们的案件将于11月8日再讯。案件编号:ESCC 2031/2019 (来源:文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