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时尚 来源:探索 浏览: 【】 发布时间:2024-03-28 18:30:48 评论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沈阳真实、准确、机床完整,股份公司告鬼王当道,冥妻难逃没有虚假记载、有限议决议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届董事

  一、沈阳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机床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7月11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股份公司告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有限议决议实际出席7人。第届董事其中董事长安丰收、沈阳董事徐永明、机床董事付月朋现场参会,股份公司告董事张旭、有限议决议独立董事哈刚、第届董事独立董事王英明、独立董事袁知柱视频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安丰收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安丰收先生、徐永明先生、张旭先生、付月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四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九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哈刚先生、王英明先生、袁知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上述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鬼王当道,冥妻难逃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九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编号:2023-38、2023-39、2023-40)、《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编号:2023-4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关于召开公司二○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附件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安丰收先生: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控和信息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国海外经济合作总公司调研经理,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现任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安丰收先生在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子公司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党委书记职务,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徐永明先生: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菲迪亚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总经理、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徐永明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3.张旭先生:1967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研究生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派驻二级公司专职董事,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通用技术集团大连机床有限公司、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旭先生在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现任派驻二级公司专职董事职务,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4.付月朋先生: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党委委员,通用技术集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党委委员,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现任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付月朋先生在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子公司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任总会计师一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哈刚先生: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辽宁中医药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哈刚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王英明先生: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职称。曾任三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华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辽宁省教育厅法律顾问,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英明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3.袁知柱先生: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职称。曾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现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副教授,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知柱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3-4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产生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3年7月11日召开,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投票选举,同意张永先生、桑会庆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与 2023年7月27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11日

  附件

  张永先生: 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经济师。曾任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工作部综合室主任、组织人力资源部党建室主任,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截至目前,张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桑会庆先生: 198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技师、工程师。曾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中捷立加分公司施工员、施工组组长。现任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施工组组长,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截至目前,桑会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3-37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7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9:15至2023年7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1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现任董事、现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主楼B-822会议室。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2.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26日

  3.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

  (1)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2) 邮编:110142

  (3) 电话:(024)25190865

  (4) 传真:(024)25190877

  (5) 联系人:林晓琳、石苗苗

  (6) 参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附 件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股东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10,投票简称:“沈机投票。”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议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27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对于提案1.00、2.00、3.00,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的选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4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的选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位股东的选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票作废。如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用“√”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3-4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达至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7月11日以现场结合视频形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监事鲁忠、职工监事张永、职工监事桑会庆现场参会;监事会主席由海燕、监事王亚良以视频形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由海燕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由海燕先生、王亚良先生、鲁忠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三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会议上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九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1日

  附 件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由海燕先生: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高级政工师。曾任齐二机床董事长、党委书记;哈量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哈量集团总经理。现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派驻二级公司专职董监事,通用技术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天津第一机床有限公司监事,齐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由海燕先生在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现任派驻二级公司专职董监事职务,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由海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由海燕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亚良先生: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通用技术集团意大利公司(乙类)副总经理(集团总部部门经理级),通用技术集团意大利公司(甲类)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派驻二级公司专职董监事,通用技术集团机床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通用技术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亚良先生在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现任派驻二级公司专职董监事职务,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王亚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亚良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鲁忠先生: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沈阳机床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和法律部部长。现任沈一车床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鲁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鲁忠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