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作者:热点 来源:娱乐 浏览: 【】 发布时间:2024-03-29 04:05:18 评论数:

原标题:黑龙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东北网5月28日讯(记者 孙英鑫)28日,黑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江行围绕“2020年黑龙江省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工作情况”作介绍。政机责人走全甜宠娇妻:千亿总裁太傲娇会上,关负工作国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华菊表示,出庭在全省各级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应诉共同努力下,全省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2016年的黑龙11.6%上升到2018年99.9%,2019年、江行2020年连续两年实现100%。政机责人走全目前在我省依法应当开庭审理的关负工作国前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经常态化。出庭

李华菊。应诉东北网记者 孙英鑫 摄

李华菊介绍,黑龙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江行现行《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政机责人走全甜宠娇妻:千亿总裁太傲娇高位推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明确要求,并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研究落实推进措施。

二是立法跟进。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应积极履行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并对不出庭的追责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三是纳入考评。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参加诉讼,直接倾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呼声,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提高政府公信力。同年年底,又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了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再次下发了《黑龙江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年终考核、责任追究方式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将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

四是通报问责。2017年4月,省法院下发通知,决定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的,通报审理案件的法院院长及被诉行政机关;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案件,经法院书面建议,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而未出庭的,将通报抄送当地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继续巩固提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在保持100%出庭应诉率基础上,推动发挥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优势和作用,真正实现“出庭又出声”“出庭出效果”,有效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孙英鑫)